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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9-16 09:02:02 返回列表


关于印发《学校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学校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办法,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6日




学校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二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弘扬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以及在学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方针,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纳入师德师风、教职工年度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后勤管理服务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师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源头控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优化资源配置,从需求端和采购端严控浪费源头。
       (二)精细管理。加强过程管控,细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三)全员覆盖。原则参与,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自觉养成节约习惯,互相监督提醒。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节约工作中的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五)公开透明。定期公示资源消耗、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具体管理要求

       第五条 预算执行监控
       (一)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行开源节流,严控“三公”经费及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
       (二)坚持总账与分账管理,财务处负责学校整体预算经费执行总账管理,各部门负责部门预算分账管理,各部门每学期报告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三)各类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论证审查和造价询价环节,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开支,严格审计,节约资金。
       (四)财务处每年将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在教代会上通报,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条 会议活动管理
       (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不得召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提前一周将会议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大型会议应提前两周以上。
       (二)学校实行“周三无会日”制度。各部门举行的会议、活动,要服从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尽量避免与学校会议相冲突。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学校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45分钟,分管领导部署工作不超过20分钟,部门负责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专项工作会议和协调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
       (四)校内举行各类会议和活动,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用品,会议结束不安排合影及会餐。
       (五)除迎新、国家重大节庆活动和承办市级及以上活动外,不得搭建舞台、安装背景板,不挂标语条幅。一般活动在室内举行,采用电子横幅。会议汇报一般不统一要求制作PPT,会场不摆放花草。
       第公务接待管理
       (一)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早餐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不超过90元,每次活动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礼金。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
       (五)各部门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季度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待事由、来客人数、陪客名单、接待场所、经费报账等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出差培训管理
       (一)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借出差之机旅游或变相旅游。
       (二)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能耗和经费开支。
       (三)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工具的等级凭票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对未按程序审批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组队外出参加比赛,严控非参赛人员数量,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校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学习考察人员须在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或会议报告等形式报告学习培训考察情况。
       第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三)严控公务租车,优先采用学校自有公务车。外出参加培训和因公出差超过2天及以上的,一般不安排车辆接送,改由乘坐公共交通。
       第条 办公用房管理
       (一)加强办公用房统筹使用管理,严禁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执行,正处职24平方米,副处职18平方米,科级及以下9平方米,不得突破上限。部门人员较少的,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场地办公。
       (二)所有教职工原则上每人只能在一个办公地点办公,在校内多部门任职的,只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岗位调整的按照新岗位安排办公室。教师办公用房实行卡座分配,一人一位,双肩挑人员不得占用教师办公室。
       (三)严格控制办公用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办公室内的设备和家具执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未达到报废年限或能够继续使用的设备和家具不得报废。
       (四)退休及离职人员在离岗后应及时腾退办公室,并做好财产交接。
       第十一水电资源管理
       (一)广大师生要积极践行“绿色校园”理念,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养成良好的用电用水习惯,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二)各类学习办公设备随用随开,减少待机能耗。控制空调使用时间和温度,原则上夏季设温不低于26℃、冬季设温不高于20℃,减少能耗。
       (三)采取措施节约水、电、暖、气等运行支出,严禁“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施设备节电改造,加强日常设备检查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寝教室使用电饭煲、电冰箱等与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落实“三长”责任制,各部门每天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区域内关水断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使用管理
       (一)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除涉密文件外,内部会议、活动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工作群发布传输,非必要不打印,原则上不彩色打印,打印一律双面印制。
       (二)加强办公用品领用管理,文件夹、文件盒、订书机、燕尾夹等办公用品要循环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一物一码一标签”电子化管理。建立学校资产公物仓,促进闲置、低效运转资产的校内调剂共享。科学使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硒鼓等耗材实施以旧换新,修旧利废。
       第十三反对食品浪费
       (一)践行“光盘行动”,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提示牌。
       (二)加强食堂管理,调整食品份量,提供小份食品,米饭实施自取供应,引导师生员工按需取餐、适量点餐,做到“人走盘光”。
       (三)科学制定食谱,优化采购、加工、备餐流程,减少原材料损耗和剩菜剩饭。
       (四)加强监督管理,组建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选聘师生监督员,加强对师生浪费粮食行为的劝导、制止和纠察,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第三章 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

       第十 办公室、学工处、后勤处及各系部(处室)应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常态化宣传教育内容。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主题班会、部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理念、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和实用知识。将节约教育融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督检查机制
       (一)成立由书记、校长牵头,由办公室、纪委办、后勤处、财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内审工作小组”。
       (二)内审工作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各领域节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水电能源、餐饮浪费、办公用房、资产使用等环节,及时进行公示公开。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通报、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赔偿损失等处理。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鼓励师生员工对浪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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