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监督的通知
入汛以来,我省经历多轮强降雨,防汛形势严峻复杂,灾情严重,全省已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再动员再部署,以有力监督助力保障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
一、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坚决压实防汛救灾责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防灾减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全面动员、全力以赴,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共产党员要冲锋在前,以战时状态、战时作风落实落细防汛措施,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要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严格执行统一指挥调度的战时机制,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汛情灾情信息。纪检监察干部要下沉一线,加强明察暗访,紧盯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防汛责任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值守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加强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
三、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重点查处防汛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要迅速处理,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与物资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在认真抓好防汛救灾监督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支持防汛救灾工作,为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作出应有贡献。
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长江干堤巡堤查险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一、坚决压实防汛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两手抓、两手硬。要坚决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持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着力拧紧责任链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保持战时状态、战时作风,坚决服从统一调度部署,坚决落实落细防汛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坚决严明防汛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严格执行统一指挥调度的战时机制,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坚决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执行防汛信息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必须确保防汛期间通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三、坚决从严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重点严查防汛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一律先通报后处理。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与物资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
关于4起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1.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雄森违反防汛工作纪律被免职。7月12日,武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各单位安排副科级干部带队,于当日19时前到达长江干堤防汛哨点参加防汛并24小时值守。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雄森带领10名防守人员,于晚上19时至次日8时在长江干堤梅府社区哨点值守。21时,朱雄森在未请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哨点10 名防守人员回家休息,其本人也离开该哨点。23时43分,被武穴市纪委监委防汛监督检查组发现防守人员全部不在岗,造成不良影响。朱雄森受到免职处理。
2.罗田县胜利镇黄泥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伍锋违反防汛值班纪律被立案审查。6月21日晚,胡伍锋在防汛值守当班期间,未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不在村部值班值守,违反规定擅自到胜利镇某餐馆与人聚餐并大量饮酒,被暗访组发现。当日23时至6月22日00时40分,胡伍锋还到胜利镇政府、镇纪委办公室闹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胡伍峰被立案审查。
3.蕲春县漕河镇田河村党支部书记邱中鹏履行防汛救灾责任不力被免职。7月11日,邱中鹏在落实转移群众过程中,思想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未严格落实黄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十个应转尽转”要求,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截至当日中午12时,仍有9户17人应转未转,造成不良影响。邱中鹏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4.黄梅县濯港镇徐郁村党支部书记徐绍华、濯港镇干部王标雄在防汛中履责不力分别受到立案审查、责令书面检查处理。该县濯港镇徐郁村未按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堤防段除草除杂任务。截至7月11日上午,该村负责的梅济堤3.2公里责任段背水面还有约500米的杂草灌木未清除。县纪委监委暗访组发现后,督促其迅速整改。但直至当日下午17时,仍有少数位置的除杂工作未完成,存在巡堤查险安全隐患。对此,徐郁村党支部书记徐绍华负有直接责任,包保的濯港镇干部王标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徐绍华被立案审查,王标雄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近期部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员的通报
1.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3.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刘斌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宏伟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5.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王松敏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黄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英山县公安局石头咀派出所所长李正、民警陈果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英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浠水县看守所原副所长王学全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浠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8.浠水县团陂镇郭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应平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浠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 武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蔡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蔡杰,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江岸区委书记;2016年1月任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经查,蔡杰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违章建筑产权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将财政资金拨付给私营企业,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蔡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吴美景,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蕲春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武穴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武穴市委书记;2015年1月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吴美景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干部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吴美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费仁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费仁平,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湖北安陆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至2008年5月,任襄樊市襄城区委书记;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黄冈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湖北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4月任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费仁平违反政治纪律,指使家人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公民的合法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罪。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费仁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