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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反腐公开栏 第九期
2022-05-26 21:16:04 返回列表

  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
  (“鄂纪励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切实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可以免责的,即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工作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未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二、可以从轻、减轻的,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
  三、可以向组织部门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的,即及时明确回复。工作中动机良好,虽出现一定失误,但后果不严重并自觉整改的;因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虽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但影响期已满,并自觉整改的;虽有信访举报但反映的问题很笼统,或虽具体但经核查无证据证实的。
  四、慎重立案处置。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五、慎用留置措施。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对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尽量不用或少用、短用留置措施。
  六、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可以通过谈心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对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信访举报,不作多次函询。对函询中干部所作说明合情合理的,予以采信,并于一个月内函复干部本人及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七、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八、对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予以坚定支持和保护。对工作中坚持原则、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并积极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九、认真听取干部的申辩申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凡党员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的,都应当予以采纳和纠正,决不冤枉一个好同志好干部。
  十、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大胆干事创业。对认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及时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反馈。
  十一、树立正确考核评价导向。对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构坚持刀刃向内,主动查处本地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上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不作减分或负面评价,并予以表扬。
  十二、精准执纪执法,防止出现偏差。既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注意防止以“容错”为名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致纪律“宽松软”。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查处,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关于公开澄清8起失实举报的通报
  1.关于澄清对黄州区陶店乡杨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杨柳清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11月,杨某在陶店乡某网吧通过遗爱网发文称杨柳清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经查,该文章内容不实。杨某为影响杨柳清当选,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诬告陷害。黄州区纪委给予杨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现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澄清对团风县但店镇熊家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利华偷挖黄沙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11月,群众实名举报熊利华在内河沙滩偷挖黄沙出售,帮助盗沙人修路等问题。经查,2018年8月,熊利华在巡河过程中制止了举报人之子熊某下河盗沙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信访人一时怄气遂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3.关于澄清对红安县八里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汪爱国私自任命村党支部书记并从中收受好处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11月,群众署名举报汪爱国在驻村期间私自任命村党支部书记并从中收受好处问题。经查,该举报系八里湾镇一村干部吴某因工作中与汪爱国产生矛盾,捏造事实并假借他人名义进行举报,其反映的问题不实。红安县纪委责成八里湾镇纪委对吴某假借他人名义诬告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现予以澄清正名。
  4.关于澄清对蕲春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县房屋征收办主任张祥云拆迁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6月,拆迁户曹某因质疑补偿房屋面积与实际交房的面积不一致,举报时任县房屋征收办主任张祥云。经查,通过测绘部门实地测量,拆迁户曹某补偿房屋面积与实际交房面积一致无误。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5.关于澄清对蕲春县蕲州镇党委副书记吴拥军在五里墩村换届选举中滥用职权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4月,群众匿名举报吴拥军在五里墩村换届选举中滥用职权。经查,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金宝是经换届选举,蕲州镇党委考察通过任命的,与吴拥军没有亲属关系。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6.关于澄清对武穴市石佛寺镇宋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再义任职期间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5月,群众实名举报孙再义贪污国家下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经查,石佛寺镇宋巷村在2002年至2018 年期间未申报过退耕还林项目,武穴市林业部门也未向宋巷村集体或村民发放过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7.关于澄清对武穴市石佛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小勇贪污光伏发电征地补偿款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10月,群众实名举报彭小勇勾结朱河村干部虚报光伏发电征地面积2315亩,并贪污光伏发电补偿款。经查,石佛寺镇朱河村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征收和租用土地1192.29亩,土地补偿款由华电公司拨付至石佛寺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向各农户发放,各农户在补偿款发放表上签字领取。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8.关于澄清对黄梅县下新镇原纪委书记桂黎军骗取船舶柴油补贴和禁捕期财政补贴问题的失实举报。2018年4月,群众匿名举报桂黎军骗取船舶柴油补贴和禁捕期财政补贴。经查,桂黎军无骗取船舶柴油和禁捕期财政补贴的行为。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失实,黄梅县纪委已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现予以澄清正名。

  对210名干部容错,对2377件不实举报澄清
  ——黄冈容错动真格
  2018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10名干部予以容错,对组织部门拟重新任用、重用的90余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及时出具不影响任用的意见。对2377件次不实举报,果断了结并予以澄清,促使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
  1.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应容尽容。如,武穴市某镇用拍卖土地开发权的方式融资修建主干道,违反了招投标相关规定。武穴市纪委综合考虑,该决策系集体决定、无谋私行为,且修路后该镇城建排名上升至前列,属于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对相关责任人免予处理。
  2.对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应容尽容。如,黄梅县某单位将“土地开发权”与“工程代建权”捆绑拍卖,为工程建设节约预算资金3000万元。该县纪委认为,虽然捆绑拍卖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但属于破解公共建设领域项目融资难的创新之举,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责任人免予处理。
  3.对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的应容尽容。如,红安县某镇副镇长推进项目建设中阻止村民破坏施工与其发生口角,存在言语不当等问题。该县纪委经调查认为,该同志推进项目建设中大胆履职,因方法不当引发矛盾,对其免予处理,督促镇党委对其谈话提醒。
  4.对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应容尽容。如,群众举报麻城市某村财务公开不落实。麻城市纪委调查未发现谋私行为,且该村党支部书记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消除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理、予以诫勉。此外,麻城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张某某案时,涉及企业21家,由于涉案企业人员积极配合,没有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和留置等措施。
  市纪委监委坚持既要查清问题,也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企业家刘某因涉嫌行贿被留置,正值企业银行贷款续签,为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市纪委监委专门安排刘某在留置场所与银行信贷人员见面,办好贷款手续,刘某送来锦旗致谢。对留置涉案企业人员,凡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及时解除留置。截至目前,全市对5名涉案企业人员依法提前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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