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今天是
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
党纪党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管理服务机构 > 纪委办公室 > 党纪党规
党规党纪你问我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取酬有哪些限制?
2025-04-18 10:07:44 返回列表

 

问:主任,我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正好有个朋友的公司邀请我去兼职,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小赵,这个证书很难考,祝贺你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批准到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并将个人资质证书注册用于执业,有利于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动”,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属于技术性兼职,一般是允许的。但是部分地方对事业单位尤其是具有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取酬,也有禁止性的规定。这就要注意了,如果违反规定兼职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问:我们所在地区和单位没有禁止兼职取酬的规定。我朋友说只要把证书挂靠到他们公司用于企业资质达标,不用实际执业,每年给我一点“挂靠费”,这样可以吗?
答:如果在未实际执业情况下,将个人资质证书通过出借、出租等违规方式挂靠到相关单位,用于资质达标、资质升级,并获取报酬。这种“挂证”取酬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虚假执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要追究党纪责任。如果该行为在追究时效期限内,同时还应移送相关主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千万别为了贪图一点小利,让自己背了处分。

 

二维码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校办电话:0713-8877628 (含传真)    招生电话:0713-8877668 校长信箱:hbyjglxy@163.com  纪委信箱:hgzzjwxf@sina.com  举报电话:0713-8617517 网站投稿信箱:hbyjglxyxcb@163.com 地址:黄冈城东新区南湖工业园南湖路11号 Copyright © 2022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4282号-1